許多人都會在家中儲存藥品,以備不時之需。其中有應急用的藥,有沒吃完的處方藥,還有慢性病常用藥,如鎮(zhèn)咳藥、止瀉藥、抗生素、降血脂和降血壓藥等。
那么,吃不完的藥舍不得扔,可以留著下次再吃嗎?
來聽聽藥劑師怎么說:
一般說來,口服盒裝藥的外包裝(包括錫箔、鋁箔和紙包裝)如果沒有損壞,依標注的有效期限計算保存期。一旦打開外包裝并將藥品拆零分裝,藥品會直接暴露于空氣中,已無法達到原本適宜的環(huán)境,而且新包裝也有別于原包裝,此時藥品有效期可做如下推算。
一般情況下,藥品重新分裝后的有效期為:自重新包裝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或(藥品有效期-已啟用時間)×25%。這兩者中以期限較短者為準??诜⒀b片劑或瓶裝片劑分裝后,也依如此計算的分裝有效期保存,發(fā)現(xiàn)藥品有異狀如變色、非外力破碎等應丟棄。
口服溶液劑(包括口服水溶液或懸浮液,如用來減輕感冒癥狀的酚麻美敏口服溶液)打開后,依產品不同,保存期限為一周至四周之間。
外用藥膏、眼藥水、眼藥膏也很“嬌氣”?!吨腥A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中指出,除另有規(guī)定外,眼用制劑(包括眼藥水和眼藥膏)、搽劑(如復方水楊酸搽劑)、涂膜劑(如復方磺胺嘧啶鋅涂膜劑)等在啟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以眼用制劑為例,雖然大部分眼用制劑中添加了抑菌劑以抑制細菌生長,但其抑菌效力在儲存過程中有可能受藥物成分或包裝容器等因素影響而變化。眼用制劑作為多劑量制劑一旦開啟,在儲存和使用過程中易被微生物和淚液污染,使藥物變質,從而給眼部造成安全隱患。因而需要對其開啟后的使用期限作嚴格規(guī)定。
(本文摘自來自丁香醫(yī)生)